婚前簽的“出軌凈身出戶”保證書到底有法律效力嗎?
【核心提示】:“這份婚姻保證書,你是簽還是不簽?”吳先生女友逼著他簽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后不出軌,如果出軌就凈身出戶。簽不簽這份保證書,讓吳先生十分糾結。簽了,一旦犯錯財產全沒了,不簽,女友就不結婚!你會簽嗎?
煩惱:女友逼簽“保證書”
吳先生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可吳先生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女友逼他寫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后不出軌,如果一旦出軌就凈身出戶,財產全部都歸女方所有。”
吳先生不想簽,而且還有些反感:“婚姻需要雙方的理解和信任,女方這樣做是不相信自己。簽這種保證書,讓人覺得特別別扭,不舒服。”
吳先生年輕有為事業有成,家境也較好,名下有房有車。相比之下,女友家庭條件不太好。女方表示,簽這份保證書,就是害怕婚后吳先生出軌離婚,自己一無所有。
女友威脅吳先生,不簽這份婚前保證書就不結婚!一方面,吳先生真心愛女友,一心一意想跟女友過一輩子。另一方面,也擔心女友犯渾不結婚。糾結了許久后,還是簽下了這份保證書。
無獨有偶
妻子拿“保證書”鬧離婚
沈陽李先生和妻子結婚多年,感情一直都挺好。近幾年來,夫妻雙方因瑣事經常口角,感情出現了一些問題。一天,妻子發現李先生和異性開房過夜。妻子鬧著要離婚,李先生百般求妻子原諒。
考慮到孩子還小,妻子最終原諒了李先生,但要求李先生寫一份保證書,保證不再犯錯,如果再出軌就凈身出戶,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李先生為挽救婚姻簽下了這份保證書。2015年,妻子再次發現李先生出軌,于是拿著保證書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按保證書判令李先生凈身出戶。
對此,李先生辯解,當初簽保證書是受妻子逼迫的。經查,李先生婚前名下有兩處房產、一輛轎車,婚后賬戶下還有上百萬存款。法院最后認可了李先生的辯解,判決婚前財產歸李先生,婚后財產絕大部分給了妻子。
“三問”保證書
1問:有沒法律效力?
徐長青律師: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第46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問:哪些約定受保護?
徐長青律師: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3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律師為您普及婚姻法律知識
律師,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咨詢:我老公(老婆)出軌了,他(她)是過錯方,我可以讓他(她)凈身出戶嗎?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財產,直接走人。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為補償,法律也是允許的。
如果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我國婚姻法有離婚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證據充分的話,法院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而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因此,除非出軌的一方自愿凈身出戶,否則則很難讓對方凈身出戶。
保證書到底保證了什么?又保證了誰?或許只有當事人自己心里清楚……同意的戳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