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投標文件的編制
施工投標文件的編制
經過投標決策及編制投標文件的基礎工作全部完成后,投標機構的人員需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認真編制投標文件,并經認真核對后按照投標須知的規定封記,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遞送到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投標文件應當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在此,以目前我國應用較廣的由建設部組織編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內容予以介紹,其格式亦有固定要求,可參閱相關各地區的有關規定,此不贅述。
投標文件由“投標函部分”、“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一、投標函部分的編制
投標函部分屬于投標人提交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格式性承諾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投標文件簽署人的授權委托書”、“投標函”、“投標函附錄“和“投標擔保書”。
(一)投標函
投標函是投標人遞送給招標人的法律承諾文件。
(二)投標函附錄
投標函附錄是投標人以表格形式對招標函中的有關內容和合同條件的實質性內容作出的具體承諾,主要涉及重要的時間和費用承諾。
二、商務部分的編制
投標書的商務部分主要說明投標報價的費用組成,也作為中標后施工期間對已完成工程量和工作內容的結算支付依據。除必要的文字說明以外,也是以表格的形式填報,包括“投標價格匯總表”、“主要材料清單報價表”、“設備清單報價表”、“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措施項目報價表”、“其他項目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格計算表”。投標人準備提出給招標人實施項目的優惠條件也包括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