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十五篇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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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后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托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后向買方辦理托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二
需方:簽訂時間:20240409 供方: 簽訂地點:北京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供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符合雙方約定或相關國家標準,以高標準為先;供
方所供標的物必須滿足需方的質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產品應附有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并按實行質量三包。保質期為 1年。3、供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性能。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由需方組織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標的物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或修復,發生的
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地點:□公司廠區物資供應部 / □ 上海市(□火車站/□汽車站),由需方自行負責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由供方決定運輸方式,交貨前的所有的運輸
費用以及運輸風險由供方承擔。(可以快遞)
七、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標的.物并驗收合格后在驗收單上簽字時轉移;標的物風險隨所有權一并
轉移。
八、付款方式: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商業匯票的方法付清
費用,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增值稅發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使用傳真方式簽訂的,生效期以首先簽字蓋章的一方
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傳真合同為準。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十一、 價格變動因素:雙方遵照合同約定執行的,概不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如供方有遲延交付貨物
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原價,價格下降的執行下降后的價格。如需方有遲延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上漲后的價格,價格下降的執行原價。(此條僅作參考選用) 十二、 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連續履
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守約方合同價金的3 倍作為違約金。
十三、 爭議解決辦法: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的,向合同簽訂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執 1 份,供方執 1 份。蓋章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月
日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三
雙方按照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共同確定以下條款。
一、產品和價格
;后期因規劃或設計更本合同文本內出現的所有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幣種均為人民幣。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貨款支付
1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按照設備總價的3%即人民幣元支付定金,款到賣方賬戶后合同生效。該筆費用保留到第一次產品排產時,自動轉為排產款。
2買方根據自己需要,在交貨前3個月將需要排產的產品(按照表中的電梯標號和樓號)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同時將該批次產品設備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匯入賣方賬戶,賣方確認款項后安排生產。 3雙方約定款到發貨,買方將已排產的產品貨款的70%和全額運輸保險費匯入賣方賬戶,賣方在收到款項后發貨。
4買方以銀行本票付款的,賣方在收到銀行本票后當日發貨;以銀行匯票或支票付款的,賣方在三個工作日內經銀行確認貨款到賬后發貨。
5買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交貨期后60天時仍未付清貨款的,賣方可以視作買方自動退貨并書面通知買方,也可以要求買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6根據國稅發(95)088號通知的規定,產品直接銷售給產品使用單位的,賣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開具一般發票。買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訂貨時必須將產品使用單位的名稱、地址在合同中寫明。設備款發票由開具,運輸保險費發票由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開具。
四、交貨日期
1賣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規定的各個批次產品應付款項和排產通知書后及技術規格確認書后90天內向買方交付該批次產品。
2賣方在約定期內未收到預付款,或雙方未對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賣方的交貨日期將根據預付款收到的時間或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時間按10天為一個單位(二者中以后一時間為準)順延。
五、交貨地點
上海市閔行江川路811號。
六、交貨方式
賣方代為辦理托運,公路運輸至需方工地:”項目現場。
七、產品包裝
1賣方以合理的包裝,保障產品符合正常運輸的要求。
2買方收到本合同產品后,應采取相應的防淋、防潮、防竊和防強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損蝕、損失和損害
八、產品質量保證
1賣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以及營業設計圖樣,在產品交付時隨機附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2本合同中“商標電梯產品按gb7588-20_《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
3由賣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在買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修期為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的12個月,并且不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日期起的18個月。
4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單位進行。買方或使用單位必須與賣方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由賣方負責產品的制造和安裝質量。
5賣方與買方或賣方與產品使用單位簽訂了《產品安裝合同》,因非賣方原因使得《產品安裝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終止履行的,賣方將不承擔產品安裝驗收和整機運行質量的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的缺陷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統一回收。
7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閱讀賣方隨機提供的《用戶使用指南》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并遵照執行。
8為使廢舊印刷電路板不流入市場,進而切實保護用戶利益,對所有電梯印刷電路板的更換必須以舊換新。
九、產品質量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格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表”(后附)。
2除賣方負責安裝電梯產品之外,買方應在收到本合同產品后一周內將產品包裝破損或數量短缺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索賠,并應當附有上述情況的有效證明,買方怠于提出索賠通知的,視為產品包裝完好、數量準確,賣方不再負責補缺或更換。
3雙方履行安裝合同后,賣方按國家有關的驗收技術標準進行最終質量驗收,并另向買方出具產品安裝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十、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必須按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誤期損害賠償金。上述誤期損害賠償金是違約方對此類違約應付的且可預見的唯一損害賠償費,對該誤期損害賠償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應該繼續履行的義務。
2除不可抗力外,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或被視作自動退貨的,守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或退貨部分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守約方直接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買方未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提取本合同產品的,賣方可免費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買方按如下價格向賣方支付倉儲費:上海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120元/天,該倉儲費在賣方發貨前付清。在買方支付倉儲費之后,產品質量保證期順延。
2本合同產品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轉移。但不論何種情況,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而提取產品的,該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買方不可另行轉讓和處置。
3本合同價格不包括產品安裝費,為遵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第十七條規定,雙方必須再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編號為az-1。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選擇項以“√”示選定,以“×”示否定,“產品規格表”以雙方授權簽署人的簽字并加蓋公章以示確認。
5本合同簽訂時,需要對合同條款增加和更改的,雙方應在“另行約定事項”中約定,經雙方授權簽署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對原條款進行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修改書”,經雙方單位蓋章后生效。 7 “產品規格表”、“土建技術要求”、“營業設計圖”、“委托代辦運輸、保險協議”、“另行約定事項”、“合同修改書”、“產品樣本”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為本合同之附件,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額外裝潢的,裝潢設計方案需經賣方技術部門確認。未經確認,擅自裝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買方承擔。
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0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另行約定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四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區][縣](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幣)計***元。(大寫):千百拾萬千百拾遠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年(從***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計算。逾期***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一][二]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計算。逾期***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五
《解釋》第八、九條規定了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5種情形,即出賣人在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后,買受人還可以同時要求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一、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
1.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僅限于該5種情形,其他違約或欺詐行為均不得適用。由于懲罰性賠償責任是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附加性賠償,目的不在于傳統損害賠償責任中的補償損失,而是一種懲罰,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適用。
2.適用的條件。(1)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即必須是雙方已經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僅發出要約尚未承諾,雙方正處于協商過程中,則不發生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時,僅發生締約過失責任。(2)合同成立后,發生5種情形,必須是已經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3)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例如房屋已合法過戶給他方。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
發生上述5種情形后,出賣人能夠補救,合同仍可實際履行,則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比如說:(1)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的房屋出賣或在出賣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開發商能夠將該抵押及時解除,則即使其確實存在惡意抵押的行為,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訂立合同時有故意隱瞞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但其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預售合同有效,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3)一房二賣情形下,未實際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實際可以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則不能主張,即使出賣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過程中還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賣人有嚴重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證等行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況。因為這種責任已經不是因為一房二賣本身造成的后果。
3.如何把握“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與返還利息、賠償損失可以同時并用,而不是只能選擇適用。(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賠償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而是應由法院依據個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內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時應主要依出賣人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損失的大小、社會影響程度等來決定賠償額。這類似于刑法中量刑時考慮情節的方法。同時,還可以考慮出賣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于買受人的經濟能力如何。傳統的補償性賠償責任是為了填補損失,故僅考慮行為造成的損失大小,而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大小、情節等內容,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懲罰,故裁量時考慮的內容不同。
二、懲罰性賠償之外的損失賠償
懲罰性賠償與其他損失的賠償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承擔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免除開發商的其他賠償責任。
應區分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二者賠償損失的具體范圍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屬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九條第(一)項屬締約過失責任,第(二)、(三)項則既可能是締約過失責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
1.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賠償范圍。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出賣人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約過失責任中,賠償范圍限于信賴利益。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當事人因信賴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和代價,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以后,當事人所蒙受的損失。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當事人通過合同履行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潤收入。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的信賴利益具體包括:訂約費用即合同訂立過程中買受人支出的合理費用;履行的費用包括準備履行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為支出上述各種費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間接損失。所謂間接損失,是指如果締約一方能夠獲得各種機會,而在因另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況下,使這些機會喪失。如買受人因為合理信賴出賣人將依約交付房屋,而沒有考慮向另一個開發商買房,從而失去了一筆本可得到的利益。這種機會損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確定,故在買賣合同未成立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情形下,不應當包括在信賴利益范圍內。但合同成立并實際開始履行后,如買受人已實際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時合同才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如對受害人的機會損失一概不予保護則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賣人的上述嚴重欺詐行為使合同成立后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更應保護買受人的合理的機會損失。信賴利益原則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買受人所獲得的信賴利益的賠償,不得超過合同有效且得到實際履行的情況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慮賠償買受人的間接損失的情況下,信賴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極可能發生的。
2.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可撤銷合同買受人未選擇撤銷而出賣人違約致合同被解除,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后的責任是違約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尚存爭議。《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出賣人在違約時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前提是出賣人已無法實際交付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這里的損害賠償責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中應適用完全賠償原則,即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的賠償。(1)積極損失。積極損失即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它是一種現實的財產損失;可得利益是本來應該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得到。積極損失具體包括:各種訂約費用,一方對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獲得對價,因標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擔的全部損失,因履行遲延造成的利息損失和其他財產損失等等。這里的積極損失與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信賴利益損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觀點認為,繼續履行合同與合同解除兩種情形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時不能要求違約人承擔可得利益的損失。理由如下:一是認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復到訂立前的狀態,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時才有可能產生,既然當事人選擇了合同解除,就說明當事人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放棄了可得利益,非違約方就不應該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況下所應得到的利益,即不應該賠償可得利益。二是認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難以確定。上述觀點有一定道理,但《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正是反駁的例證。當一方違約時,實際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已成為不可能,或履行費用過高,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對可得利益不保護是有失公平的。此時非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違約方的過錯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為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賣的情形下,因房價大幅上漲,開發商已將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過戶,而未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已付房款數額不大,即使加倍賠償亦不足以防止開發商因違約而獲得巨大的利益。此時,開發商獲得超過原買賣合同部分的價款,即可視為買受人的可得利益,該數額是完全可以確定的,應予以保護,否則將縱容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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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六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套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監證機關: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二手房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于 縣人民路南 排沙渠小區獨院,建筑面積280平方米;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四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本契約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
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
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
乙方指定的:
收貨人1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2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_____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
乙方應在收貨后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學理論,就審理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1、所有權人可以直接成為相鄰關系案件的當事人。
2、使用權人是否可以作為原告應區別對待:
(1)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前已產生的相鄰妨礙,原則上使用權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但使用權人能夠證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后產生的相鄰妨礙,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相鄰妨礙是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權人面臨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的競合,使用權人可以選擇訴權。
在使用權人作為原、被告后,所有權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訴訟參與人,應區別對待:
(1)在作為相鄰權利人主張權利救濟的訴訟中,應征求所有權人的意見,如果使用權人訴請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所有權人可以不作為共同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如果使用權人訴請賠償或補償,應視所有權人的意見決定其是否作為訴訟參與人。
(2)在作為相鄰義務人被訴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所有權人均應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3、相鄰一方的不動產利用行為侵害的是小區業主的共同相鄰權益,小區業主可以采用訴訟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鄰關系訴訟。
1、證明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公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他。
(2)個體工商戶:戶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工商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工商字號。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情況的證據: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
3、證明相鄰關系糾紛原因的證據:
(1)流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2)用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3)排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污水所含物質名稱;影響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害引起糾紛的地點;危害物質名稱;危害影響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險:因危險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險引起糾紛的地點;危險性質;危險面積、間距。
(7)采光:影響他方采光的時間;影響他方采光的地點;影響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響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積、間距;影響他方采光的范圍、程度;影響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響:音響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音響引起糾紛的地點;音響的影響程度;音響造成的后果。
(9)震動:震動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震動引起糾紛的地點;震動影響程度;震動造成的后果。
(10)鄰地、通道、道路、渡口、橋梁、堤壩: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時間;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地點;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原因;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影響的范圍程度;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造成的后果。
(11)通風、日照、鋪設管線等: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4、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鄰義務人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應當舉證證明。
(1)雙方之間存在不動產相鄰關系。
(2)相鄰義務人實施了妨礙不動產所有權延伸權益的行為。
(3)該擴張行為具備違反民法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對相鄰權利人利用不動產造成妨礙或妨害的事實。
(4)相鄰權利人主張的具體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5、否認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舉證證明根據法律的抗辯事由,即相鄰權利人主張的相鄰侵權請求權未產生、受阻礙或已消滅的事實。
1、相鄰權利人的相鄰權是否有受到損害的事實及損害程度。
2、相鄰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1、相鄰關系在性質上屬于所有權的范疇的,但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2、審理相鄰關系案件時,應注意與其他權利的區分,主要是地役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環境權等。
3、相鄰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的調整
(1)違章建筑不構成相鄰妨礙的,相鄰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房屋結構的行為,如果對相鄰方造成相鄰妨礙,相鄰方可以主張排除妨礙,恢復房屋原狀;但其主張恢復房屋使用性質,不屬于民事相鄰關系的調整范圍。
(3)一方的行為經過行政許可,但對相鄰方構成相鄰妨礙,可告知其先進行行政訴訟,否則不予受理或裁駁。
此類案件的`事實應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相鄰義務人存在違法性的加害行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
2、相鄰權利人的相鄰不動產權益受損害的范圍與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損害、損害的范圍與程度、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等。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4、相鄰義務人有無過錯,主要是認定相鄰義務人侵權時是故意、過失還是不可抗力。
1、相鄰關系案件以過錯責任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主要是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99條第1款、第100條、第103條規定的情況。
2、在認定相鄰義務人的責任時,法官應根據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運用注意義務理論,結合案件具體事實對相鄰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作出判斷。
1、當事人合意的效力問題
當事人雙方就相鄰關系問題達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沒有新的相鄰妨害行為,應當有容忍的合同義務。
2、二手房買賣的遺留問題
(1)出賣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給相鄰方構成了妨礙,相鄰方訴請買房人拆除的,買房人以該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辯,理由不成立。
(2)買房人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復出賣人改變的房屋原始設計結構,相鄰方以買房人買入房屋時已接受既成事實為由進行抗辯的,如不形成相鄰妨礙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3、訴訟時效問題
相鄰關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和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時效,而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4、相鄰關系案件的賠償或補償標準
(1)采光妨礙的補償標準,應當綜合所在地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積和房價及受影響的程度予以確定。可以用房屋價格(每平方米)×影響面積×影響時間×10-30%的系數,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裝的設備發出的噪音,超過規定的標準,對相鄰方造成妨礙的,如果其同意進行整改又可以進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為給相鄰方形成相鄰損害,其賠償標準應以恢復到損害前的情況,所需成本為計算標準。
5、妨礙程度與容忍義務的界定
(1)認定是否構成相鄰妨礙,應從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一方使用不動產的行為有利于其生活質量,而對相鄰方影響輕微,相鄰方應本著團結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為彌補房屋設計建筑缺陷,并注意貫徹最小影響原則的排氣孔設置,應屬相鄰方容忍義務的范疇。
(3)一方安裝室外懸掛物,如不影響相鄰方的安全和衛生,相鄰方應容忍。
(4)拆除、損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應判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拆除非承重結構對安全而言無影響的,應允許當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財產權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糾紛的處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煤煙、震動、臭氣、光線、放射性等侵入鄰地導致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權利受到干擾性妨害或損害的,被稱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屬于相鄰關系范疇。相鄰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訴訟的,應考慮相鄰人之間對不可量物排放容忍義務的程度確定是否應支持其訴訟請求,具體應衡量以下幾方面因素:
(1)生存權的優先性。當相鄰近的各方都為了自己某種利益行使而引發沖突時,其他權利的行使應當讓位于生存權。其他權利的權利人此時就負有容忍的義務,其限度應是滿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紛爭的地域性。相鄰關系中,不同區域的居民便負有不同的容忍義務。居民區與工業區、商業區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較小。
(3)不動產利用的先后關系。在考慮容忍義務時,必須將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用不動產的先后順序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相鄰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義務較少,而使用在后者則有更多的容忍義務。但此義務僅存于可預期的范圍,超過此范圍,則可提起侵權之訴。
(4)損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鄰一方的使用給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為考慮容忍限度大小的標準,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對方就承擔較少的容忍義務或不承擔容忍義務。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視為不可量物的一種。建筑物反光糾紛構成環境污染的,當事人既可選擇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鄰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建筑物反光既構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又構成相鄰關系糾紛的,發生相鄰關系物上請求權和環境侵權損害請求權的競合,當事人擇一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不同,分別處理。
7、建筑物遮蔽糾紛的處理及補償標準
(1)通風、采光標準的確定
確認影響通風、采光的標準,應根據發生地(市區還是農村)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或衡量:
a、市區內的建筑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關部門關于建筑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建筑物,應視為對通風、采光有影響,反之則無影響。
b、農村的建筑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當地群眾“公認”的通風、采光標準(如村規民約)。如無此標準,則可參照有關部門關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確定是否影響通風采光。
c、審查新建建筑物是屬于翻建、擴建還是新建。如屬在原住宅基礎上翻建,既未擴大面積,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鄰方以影響通風、采光為由阻撓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屬擴建或新建,相鄰方提出影響其通風、采光的,則應結合其他各方面的條件加以確認。
d、審查提出影響通風、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一般來說,未經批準的違章建造的房屋不應享有通風、采光權,對其要求保護自己通風、采光的要求不應予以支持。農村中沒辦理房產證明但有選址意見書或準建證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筑。
(2)關于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以不同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屬于違章建筑或者超過批準設計范圍施工的,一般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降低建筑高度減少建筑層次等。
b、對經過合法批準手續的新建樓房,或者雖屬違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將給國家或公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大于受影響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判令侵權方給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場所,或者給予受害方賠償等。
8、因空調安裝問題引起的相鄰糾紛的處理
(1)因空調噪音引起的糾紛的處理
目前,空調室外機造成噪音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安裝不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生活噪音不得超過55分貝,可以此作為空調噪音是否合理的標準。凡超出此標準的都應認定空調室外機安裝不合格,應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裝。重新安裝后仍達不到標準的,應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調排水不當引起糾紛的處理
造成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空調使用人安裝不當,應判令其重新安裝;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3)因空調室外機排氣引起糾紛的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房屋空氣調節器安裝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盡可能的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調器額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為3米;
2、空調器額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為4米。根據此規范,空調設備應當盡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在有多種可選位置時,應選擇與相鄰方固有門窗距離最大或對相鄰方影響最小處。違反上述標準對相鄰方生產生活造成妨礙的,應判令其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9、根據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于6米,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于13米。
1、請求停止侵害: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為。
2、請求排除妨礙: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
3、請求賠償損失:元。
4、請求消除危險: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消除……危險。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膜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購農膜款________元。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乙方所購農膜交付乙方。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甲方交貨后□當初________日內對所購農膜進行驗收;驗收內容主要是所購農膜是否與第一條所列內容相符,是否達到第二條所要求的質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1.農膜經驗收后經雙方確認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證明,證明農膜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所要求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換貨或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由此所引起的損失。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向________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一
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合同編號:〔20〕號
供貨單位(章):
購貨單位(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訂貨清單產品代碼
(同流向登記的`產品代碼)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
級別規格/型號計量
單位箱含藥量(千克)
數 量單 價(元)
金 額(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保障安全。
二、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禁(限)用藥物要求:
四、產品包裝標準及要求:
五、提(交)貨時間和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與方法:
八、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產品安全與質量責任:
十一、運輸安全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頁):
購貨單位 ( 章 )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簽字)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戶
供貨單位 ( 章 )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簽字)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二〇xx年七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上列雙方就買賣下列設備的有關事宜,經自愿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購買垂直發泡機組壹臺,設備單價金額為現金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伍千元整
2. 設備為五個組份,配備打孔機,機臺主機,配電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個(帶水循環攪拌)小料罐三個, 聚醚攪粉罐一個.(水冷機,空壓機甲方自備).
3. 主機尺寸:長4.5米*寬4米*9米.內直徑為1600mm
4. 甲方要負責完成基礎的澆灌,包括2個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萬,機臺裝車前一天再付拾伍萬,試機完成后再付貳萬,正常運行六個月付余下貳萬.
6. 機臺自訂貨起2個月為制造時間,其中不包括春節放假期間,初定完工日期為農歷年底,正月初七起運送和安裝,安裝時間為八天.安裝期間甲方要提供乙方員工住宿和伙食,
7. 機臺運送由甲方負責車費, 乙方裝車, 甲方幫忙卸.動用到吊車等裝卸工具由甲方負責.
8. 甲方負責整套設備的安裝,調試.經調試后設備正常運轉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提供一年的機臺故障保修(三個月的`無償保修,另九個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報銷往還車費),注人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莆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三
商鋪出售是商鋪所有權即產權的轉移,一般商鋪購買者擁有商鋪產權證,商鋪的產權總共有40年,商鋪產權人擁有商鋪處置權、收益權等權益。
那么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呢?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注意相鄰權的問題、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等詳細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購房者在購買商鋪的同時,有必要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之道,這樣購房者在購買商業物業中,遇到諸如商鋪公攤問題時,不至于陷入被動。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就交房期限做嚴格的規定,并約定一旦逾期交房時,開發商除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購房者的租金損失。
相對于住宅而言,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因經營業態各異,物業的.屬性呈現多樣性,因此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單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能性很少、難度較大。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因此購房者在購置商鋪時,不要輕易和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合同。
在物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有關商鋪相鄰權的紛爭也時有發生。購房者在購置商鋪之前,應了解整個物業的整體規劃,做到宜細不宜粗,明確好物業的通風、采光、通行以及物業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鋪在經營上帶來的不必要的紛爭。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后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并在交房時特別予以注意驗收。
以上就是對“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的一些介紹。商鋪交易隨著城市的發展越來越頻繁,發生商鋪買賣糾結的情況也常常發生,而商鋪交易糾結一般情況下標的都比較大,糾紛解決也比較麻煩,我們在碰到這類糾紛時,最好向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免受到更多的損失。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縣富路大街交通局院內_______號_______幢_______單元_______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計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以及儲藏室一間計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決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將上述房屋價款分3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
第三次付款時沖抵房款。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伍萬元整(50000.00元)給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產證且甲方提供過戶材料后支付
第二次房款計伍萬元整(50000.00);在辦完房地產權證過戶手續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有義務在10天內攜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或其他能證明本建筑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關材料,協助乙方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產過戶所需的合法手續,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交房款及購房定金,并賠賞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責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過戶材料的10天內去辦過戶手續,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房屋應由個人繳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向原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結算。
第六條該房屋轉讓時,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本息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毀約,應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毀約之日起的兩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未履約的,視為毀約,由毀約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毀約金。
第九條乙方愿承擔房地產過戶時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法律裁定。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合同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五
上訴人(一審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張xx,女,略
原審第三人:福州市xxx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訴人因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臺江區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臺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xxx1)臺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訴爭房屋”是錯誤的,與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國務院xxx5年5月11日轉發的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規定,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該法律適用錯誤。
庭審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訴人申請按揭貸款30萬元,付清了訴爭屋全部購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訴人與開發商福州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訴爭房的交房手續,,說明上訴人已付清該房屋全部購房款,該訴爭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上訴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適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見。
即使適用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之規定也只說明上訴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說明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更不會因此而影響合同效力。
二、(xxx1)臺民初字第xxx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約定于訴爭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辦出后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該條款屬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且所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應當認定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時附生效條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訴爭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條件尚未成就,故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與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所謂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并以其將來發生或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而結合該條款全部文字內容可以看出該條款只是對于雙方的履行手續和工作日做相應的補充約定,并未對該條件成就與否的法律后果做說明,即沒有約定所附條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對協議效力有何影響,因此不能認定是附條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從房屋買賣合同整體內容來評判,該條款作為補充條款只是就雙方合同的履行責任做進一步具體明確的約定,買賣雙方對于房屋產權及交房責任在第三章違約責任當中已做具體約定,不需再另設限制性條款。
即使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照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被上訴人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簽訂當天交納定金1萬元以后未按合同約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義務,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發函通知被上訴人履行義務,但被上訴人沒有支付定金,該事實已得到一審法院確認。合同不履行屬于被上訴人的過錯,屬于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因此,應認定合同條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符合物權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臺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認為“認定被告構成違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則于法無據。”與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第十八條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被上訴人在交付1萬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義務,說明被上訴人擅自變更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定金數額為51萬元,違約金的數額等于定金數額也應為51萬元。定金數額僅作為雙方確認違約金額的一種計算方式應適用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而非適用定金有關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實際定金數額1萬元。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使按照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金數額按照實際交付定金數額1萬元來賠償也是無法補償給上訴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審法院即沒有考慮上訴人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也未考慮因被上訴人遲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時間福州房價打折降價而給上訴人造成的房價下跌損失。被上訴人在明知上訴人預期獲利情況下仍拒絕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按照購房總價103萬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違約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及給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依照雙方買賣經紀合同中二十條之規定,被上訴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訴人xxx1年9月19日書面通知被上訴人解除合同時止應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上訴人支付滯納金27810元。
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事實,特上訴來貴院,請依法裁判。
上訴人:
xxx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