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zhí)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結果具有強制性。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必須采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復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請,委托人攜帶授權書,托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托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yè)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zhí)文件。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zhí)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系,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在現實情況中,最重要的材料還是被申請人的財產證明,往往很多的權利人勝訴但是最后卻執(zhí)行不了,都是因為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不清晰,法院也不知道被執(zhí)行人的財務狀況,強制執(zhí)行的過程中也是有很大困難。所以無論是自己調查還是委托律師或者第三方負責調查,都要弄清被申請人的財務線索。如果發(fā)現被申請人在此過程中轉移財產,可以申請限制人身自由,凍結財物資產,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