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公證
(一)申辦材料
1. 基礎材料
1) 在線填表、手寫簽字并雙面打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公證申請表》
2) 申請人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復印件 中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適用)
3) 申請人有效的比利時居留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如外國人身份證、工卡等),或獲準在比利時停留6個月以上的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委托書文本(可參考“公證文書及表格下載”);
3. 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如存折、銀行卡、戶口本、身份證等);
4. 受托人的中國身份證復印件;
5. 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6. 仔細閱讀《委托書公證告知書》并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7. 另,寄養委托書公證需提供
(1)委托書文本(可參考“公證文書及表格下載”);
(2)被寄養兒童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被寄養兒童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仔細閱讀《委托書公證告知書》并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5)受托人的中國身份證復印件;
(6)被寄養兒童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
(二)注意事項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并在領事官員面前在委托書上簽字;
2. 委托書的內容應當真實、完備,不得涂改,落款應為遞交當日日期;
3. 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的事項不能辦理;
4. 夫妻共有財產的,雙方應共同辦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場的,應有其本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書。
5. 如申辦寄養委托,應由被寄養兒童父母雙方提出申請,并同時到場,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注:父母一方為中國籍即可辦理)
6. 領事官員將視情要求您填寫《公證認證接談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