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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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一
2、愛護室內各種設備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設備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設備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設備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嘩,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里進行游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床后及時折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 。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臟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后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匯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準才可進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二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3)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公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其他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教師值班室。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舍務教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鎖門離開,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在值班室舍務老師處。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8)起床時上鋪要背靠墻壁疊被,整理床單。
(9)不得在宿舍內打鬧、做惡作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三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周大掃除。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周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準。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xxxx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工具,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五
一、建立健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度,各班班長、各寢室長為防火安全員。全體學生都應養成良好的防火習慣。
二、學生集體宿舍實行“防火十不準”:
1、不準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藥可在水室進行)
2、不準使用電爐、煤油(酒精)爐及電熱毯、熱得快、電取暖器及其他電熱器具;
3、不準在床上吸煙;
4、不準在床上、床下燃點蠟燭;
5、不準將帶火的煙頭、火柴桿等物亂扔;
6、不準在室內、走廊焚燒字紙等物;
7、不準私扯電線、私裝電燈及其他電氣設備;
8、不準用電燈烘烤什物;
9、不準在電線上搭掛衣物;
10、不準私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冬防期間每月兩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五、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各班、各寢室要切實做好宣傳、預防工作,有明令而違反者,從重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六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生活老師、教官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寢室室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生活老師、教官,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德育部要組織生活老師、教官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交班主任管理。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樓各宿舍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寢室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上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生活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打開樓梯照明燈并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寢室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1、開門及鎖門時間:
早上:開門時間 6:00
鎖門時間 7:10
中午:鎖門時間 12:40
開門時間 14:00
下午:鎖門時間 14:30
開門時間 20:30
晚上:鎖門時間 22:00
注:特殊情況以臨時通知為準。
2、所有住宿生必須準時出入宿舍樓,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樓。
3、上課(含自習、活動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回歸宿舍,特殊情況(生病等)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專用證明單,并進行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4、外來陌生人員確需入樓者,必須由生活老師、教官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方可進入。
5、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杜絕閑雜人員滯留等。
集體住宿生活必須統一作息時間、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嚴格管理。因此,學校已制定和實施了關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條例、辦法、守則、職責等。為了進一步嚴格落實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將對那些集體觀念差、嚴重違規違紀、屢教不改、不適合宿舍生活的同學給予嚴肅處理。重則責令停宿、退宿,給予校紀處分:
1、 晚上不按時(22:00關閉宿舍樓門,生活老師、教官開始清點各宿舍人數)歸宿、中午不準時(12:40關閉宿舍樓門)出入者;
2、 不能和他人和諧相處、拉幫結派、鬧矛盾、打架斗毆者;
3、 有喝酒抽煙、小偷小摸、自由散漫、不良習氣者;
4、 竄床竄宿、高聲喧嘩、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引起公憤者;
5、 熄燈后放音響、違規使用電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 惡意污染墻壁、損壞公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7、 生活自理能力極差、內務衛生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者;
8、 翻越門窗、圍墻,造成惡劣影響者;
9、 其他嚴重違反宿舍有關規章制度者。
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切實遵守,不抱任何僥幸心理。我們對違規者將嚴肅追究,堅決退宿,毫不姑息。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七
為使學生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有一個安全、寧靜、整潔、有序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入宿
1、學生憑學生證、錄取通知書或身份證辦理入住手續:
(1)繳費(住宿費);
(2)領取公寓安排通知單;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條退宿
1、學習期滿(畢業、轉學、退學)按學院規定時間憑《離校審批表》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2、退宿手續辦理:
(1)到所在公寓樓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員對學院配給個人的公物進行驗收、簽字;
(2)到管理中心、財務科等部門結清相關費用;
(3)到管理中心簽證蓋章;
(4)離宿。
3、未結清住宿費、水電費、公物賠償費等費用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日常管理
1、繳納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應按時按規定繳納。
2、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內務(如安排衛生值日等)。
3、在學院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的情況下,學生應服從管理中心的調整。
4、入宿學生須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公寓管理中心準許不得自行調換、私占、轉讓、出借床位等。凡以上違規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5、愛護公物。凡宿舍樓內配備的家具和房屋設備須倍加愛護,不得私處搬動調換。凡有丟失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6、鑰匙管理。寢室鑰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供配,學生不得私自配鑰匙或另加掛鎖,不得將本室內鑰匙借給非本室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7、文明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寓紀律,舍區內禁止吸煙、酗酒、猜碼、賭博、搓麻將、起哄、打架、打球、經商、張貼廣告、燒煮東西;嚴禁存放酒瓶、刀、槍、棍等危險物品;嚴禁各種邢教、封建迷信活動和傳播、觀看淫穢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畫報書刊;不準晚歸、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習、休息時間大聲喧嘩或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格遵守會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無特殊情況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四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時熄燈;周五、周六不熄燈。法定假日不限熄燈時間(不含法定假日結束當晚)。
第五條公寓大門開關時間: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在休息時間內,不得大聲喧嘩、起哄、放音響;違者若不聽勸阻,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晚歸的學生必須憑證件登記后方可入樓。
第八條宿舍應保持整齊、清潔,學生宿舍內由學生負責打掃。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由專職人員打掃。
第九條學生宿舍公共場所及學生寢室衛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凈、無積灰、無痰跡、無紙悄果皮、無煙蒂。
2、墻面無污損、無涂寫刻畫、無蛛網灰塵、無球印和腳印。
3、門窗玻璃明亮、無積灰、無張貼。
4、廁所、盥洗室、沐浴室無垃圾、無積垢、無臭味,無蛛網、灰塵,無亂張貼、亂刻畫。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熱水瓶、水杯、書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被子疊放在靠窗一側、枕頭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凈有序。
第十條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不在門窗和墻面上張貼、刻畫。講究飲食和環境衛生。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禁止從宿舍內向外、向下扔東西或潑水。
第十一條學生患傳染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二條學生在宿舍樓內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學生公寓實行查房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學生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阻撓執行公務。
第十三條凡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關條款予以處理外,還按學校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國家、學院、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男女同學不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互串宿舍、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違者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公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2、管理中心設立治安辦公室,各學生宿舍樓設立治安保衛組,由管理組長兼任保衛組長,值班員、管理員及清潔工兼任組員,負責學生公寓安全保衛工作。值班員必須履行崗位職責,值勤時必須在學生宿舍樓門口值班,密切注意進出人員狀況,對可疑人員進行證件檢查等。
3、學生公寓樓治安保衛組備有治安登記簿,記錄來訪人員和學生宿舍發生的治安問題。
4、學生宿舍區內備有消防龍頭,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和調換。
5、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蝕性物品。
6、保持門廳、走廊及樓梯暢通,不能停放自行車和亂堆物品。
7、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
8、值班室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插座。
第十五條學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1、總務處對學生宿舍家具實行嚴格管理,負責學生宿舍家具的調配及維修工作。
2、愛護家具、珍惜使用家具、維護家具完好百每位學生應盡的責任。
3、學生宿舍配置的家具,不得隨意搬遷、移作他用,不得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屬于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家具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日常檢查評分制度
為了使宿舍管理規章制度能更好地貫徹執行,建立每日檢查評比制度以糾正少數學生不文明和違章行為。
1、由學生會組織成立考核管理員隊伍,由考核管理員每星期根據各項制度規定,認真檢查,嚴格執法,給各宿舍評分。檢查結果及扣分原因要以書面形式公布。
第十七條無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住。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八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后。下晚自習后,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床后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并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里洗漱,亂潑臟水,嚴禁往窗臺、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并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里打鬧,熄燈后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臟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里,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里,飲料瓶、快餐面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里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沖干凈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里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里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床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九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搞好基礎部學生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選出室長(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
(二)、各宿舍應該于每日早晨7點30分前離開、下午1點30分前離開,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寢室及相應過道地段上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寢室衛生不合格計。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燒紙屑等,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骨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寢室人員,并取消參與本周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四)、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衛生成績均計不合格。
每天1次,每周公布檢查結果,并評出各宿舍樓文明宿舍。
1、按周評出文明宿舍、達標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發流動紅旗,給予鼓勵。不達標宿舍按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扣分。
2、日常檢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將限期整改,一周整改達三次及以上,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3、各宿舍要積極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工作,凡私自換鎖,致使無法檢查者,當日檢查視為“不合格”。
1、地面(10分):(包括陽臺)清潔,無痰跡、積水、污跡、果殼、廢物等,用拖把拖干凈,禁止水沖。
2、門窗、墻壁(5分):室內墻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污損,墻壁整潔無涂畫;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貼物,墻壁無污跡。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擺放要整齊有序;牙刷擺放方向一致;毛巾疊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下面不要放雜物,放在床頭,方向一致;床單干凈、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干凈,健康。床上無雜物。
5、床下鞋子(10分):擺放整齊,鞋跟向外(兩人最多只能擺放6雙)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6、洗手間、陽臺(10分):洗手間面盆可以面盆按規定統一在盆架上擺放整齊,盆內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陽臺衣物和衣柜(10分):室內不要掛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氣,衣服要整齊懸掛),窗簾整齊。
8、紙簍和衛生工具(10分):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定期清洗。
9、衛生間、公共衛生(15分):地面干凈整潔,盥洗盆要時刻保持清潔,室內空氣清新;門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擺放鞋子,自覺遵守公共衛生間的衛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10分):高雅、整潔,能展示和諧的集體氛圍和高雅的審美情趣,整體效果空間整體效果好,室內空氣清新。
注:未打掃:0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十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起床后迅速整理內務工作,由值日生打掃衛生,離開前關好門窗。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準備就寢,舍長查清人數后報宿管人員,值班人員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2、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吵鬧,影響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熄燈就寢;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及時關燈,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能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門前或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手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6、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一)宿舍紀律:
1、晚寢熄燈鈴響后不就寢,說話、打鬧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機、游戲機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網等)夜不歸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換床位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而無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宿舍紀律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確責任人則分別扣宿舍內班級5分。
7、沒有班主任批準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并給與相應處分。
8、吸煙、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
9、破壞室內外設施,除索賠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衛生、內務整理:
1、衛生(5分):要求打掃干凈,垃圾清除,無污水,床底等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暖壺、洗刷用具等相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放。值日生未打掃者扣班級5分,垃圾未清除、打掃不徹底、垃圾傾倒于門口處、物品擺放雜亂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飯渣、雜物等;.不疊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臉盆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否則每次扣所在班級1分/每人次。
4、墻壁: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否則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門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紀律、衛生、內務等管理事務;
2、值日生負責好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物品排放等情況;舍長要做好督促、指導;
3、宿舍紀律、衛生、內務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教干、班主任、學生會檢查,成績記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
4、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5、對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一同抽查記分;
7、根據檢查積分等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學期末根據宿舍紀律、衛生、內務整理等情況評選優秀舍長,并給所在班級加5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十一
為加強對學生宿舍樓的安全保衛、組織紀律、清潔衛生及財產、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學生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宿舍規則。
一、學生一律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不隨意遷動,不串宿舍,不住宿他人床位,每宿舍選一名宿舍長,負責本宿舍工作。
二、按指定位置張貼本宿舍成員表、值日表、宿舍公約。
三、宿舍長安排本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日按軍訓內務要求整理宿舍內務,搞好宿舍和個人衛生。
四、任何人不得容留外來人員住宿,擅自留宿造成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宿舍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高聲喧嘩,打鬧奔跑、吹哨、滑旱冰、打球等,及從事妨礙他人休息的活動。熄燈前兩分鐘上床作息,熄燈后五分鐘內進入睡眠狀態,不許點蠟。
六、愛護宿舍內外的`一切公物。
(1)不要在宿舍內亂釘、亂拉、亂掛、亂貼,防止涂抹、蹬踏、污損墻壁。
(2)愛護和管理好宿舍樓內的門窗、玻璃、照明器具、床鋪等公物
(3)節約水電、注意關燈和關閉水龍頭。
七、遵守午休、晚休紀律,按時就寢,不在外留宿。
八、宿舍內不準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防止失竊,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門窗并上鎖。
九、注意保持樓道、水房和廁所衛生,禁止向水房、廁所、樓道、窗外及水池、便池內亂扔、亂倒雜物,不在樓道內潑水,嚴禁將飯菜等倒入樓內及將飯菜倒入宿舍衛生間。發現下水道阻塞及時疏通或報告宿管人員。
十、舍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建立衛生值日制度,做到每天打掃、拖地板;每天檢查,評分公布。要求每個宿舍做到:窗明幾凈,被褥疊放規范,物品擺放整齊。
十一、按時起床、出操、上課,上課期間不在宿舍內逗留,有病需臥床休息者,需經校醫務室證明、教育處同意并向班主任請假方可,上課時間及課間無特殊原因不準回宿舍。
十二、注意安全,嚴防事故,不在宿舍內存有蠟燭,打火機等任何火種。嚴禁點蠟燭、蚊香,以防失火。嚴禁私用電器,宿舍內不得私裝燈座插頭,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熱杯、電褥子等電器,保證用電安全。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床上蹦跳打逗,不搞危險攀登。
十三、創建文明宿舍,提倡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不談低級趣味的話題,禁止學唱和收放不健康歌曲,不看內容不健康的書刊。
十四、凡違犯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教育、紀律處分和經濟賠償,確保宿舍樓安全、文明、舒適、整潔、衛生,給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十二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學校領導,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電熱絲、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十三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條篇十四
一、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宿舍區必須身份驗證并檢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2度,請勿進入宿舍住宿,及時聯系家長帶到醫院就診。疫情防控期間謝絕訪客。
二、每日宿舍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天氣較好時,白天可長時間保持通風。
三、實行宿舍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生在宿舍區不聚集、不串門。
四、學校實行宿舍專人管理和檢查。要教育學生勤換洗衣物、勤曬衣被,做好廢棄物等垃圾清理和陽臺清潔,保持環境衛生,如廁后按照七步法嚴格洗手,定期檢查宿舍衛生狀況,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及時上報學生在生活區內的異常情況。
五、學生較密集的宿舍,床位間用寢室床帳隔離成相對獨立空間,盡量避免近距離接觸。
六、每天宿管員按照以下要求對宿舍進行消毒處理。1.對大門、樓梯、衛生間水龍頭、宿舍門等人員經常接觸的.地方每日使用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2.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30,對地面、走廊、廁所等使用濃度為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噴灑消毒2次;3.每日使用濃度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對生活垃圾桶消毒3次。
七、體溫檢測時,宿舍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至少間隔1米距離。
八、執行宿舍全天候人員值班制度,分管校長帶班,對宿舍學生紀律和秩序進行監督與管理,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