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用戶是互聯網巨頭的日常-社會
今天的科技公司是如此強大,在它們面前,任何關于隱私的法律仿佛都變得無關緊要。剛滿15歲的臉書就是最好的例子,去年,該公司曾數次就用戶安全問題道歉。問題是,道歉歸道歉,互聯網巨頭并不打算放棄挖掘你的隱私。臉書面臨“創紀錄罰單”
2023年伊始,該公司就卷入“劍橋分析”丑聞(政治顧問機構“劍橋分析”在沒有獲得用戶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了臉書數百萬用戶的個人信息,為政治人物服務),此后又被揭露存在多個用戶隱私安全漏洞,影響了超過5000萬用戶。
“臉書對我們的了解比想象中更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寫道,“它分析我們的帖子、照片、鍵入和刪除的內容,甚至我們離線后做的事。它購買我們的數據,以便推斷出更多內容:我們的性取向、政治信仰、人際關系、是否吸毒和其他人格特質,哪怕我們沒有接受過任何相關測試。”
臉書不可告人的舉動令觀者毛骨悚然,觸及隱私這條紅線令其付出了慘重代價。去年,該公司市值銳減1610億美元,CEO扎克伯格的個人身家縮水2。1億美元。臉書還將面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開出的“創紀錄罰單”。
網上服務真的免費嗎
臉書并非唯一一家暗中搜集并不當使用用戶信息的互聯網企業。在Statista的調查中,推特、亞馬遜、優步等大牌互聯網公司也被用戶列入不信任名單,盡管前兩家公司的不被公眾信任程度為8%,僅為臉書的1/5。
“輿論對臉書的抨擊,讓其他成千上萬家同類企業松了口氣。”《今日美國》寫道,“痛打落水狗之余,人們似乎忘了,還有其他公司正在監視并操控我們以獲得利潤。”
如今,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標榜它們能為用戶提供最稀缺的電子商品——隱私保護。然而,對它們能否兌現承諾,你最好留個心眼兒。如果肯花時間閱讀軟件用戶協議里的小字,你或許會發現,情況沒那么簡單。
“但凡有能力監控你的,幾乎必然會這么干。”《紐約時報》稱,“互聯網公司為您提供免費的服務以換取各種數據……谷歌一直在篩查你的家庭網絡,臉書一直對你的隱私設置動手動腳。即使像閱后即焚(snapchat)這種號稱會讓你看過的照片、短信和郵件消失得無影無蹤的服務,也在后臺偷偷盯著你的一舉一動。”
你不知道手機有多了解你
絕大多數情況下,你在信息終端上的每一個操作,都會被儲存進網絡服務商和手機運營商的服務器。從愛德華·斯諾登泄露的文件來看,就連玩《魔獸世界》的人都在受到監控。
“手機可能是有史以來和你最親密的監控設備——它不斷跟蹤我們的位置,知道我們在哪兒住、在哪兒工作和消磨時間。看手機是我們每天做的第一件事,也是最后一件事。因此,它知道我們何時醒來、何時入睡。鑒于人人都有手機,它甚至知道我們什么時間與什么人在一起。你的智能手機提供商搜集的位置信息比任何程序都多,與之相比,優步只不過使用了其中的一些邊角料,充其量能發現我們和誰在一起。”CNN的文章寫道。
再加上我們訪問的網站——谷歌地圖、Gmail賬戶,這意味著該公司有能力對任何用戶實施全面跟蹤。
哈佛商學院教授肖沙娜·朱伯夫稱這種監控為“監視資本主義”。“大部分免費服務及許多付費服務背后都有監視資本主義的身影。”他告訴CNN,“它的目標是心理操縱,以個性化的廣告說服你購物或者做其他事,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雖然臉書與‘劍橋分析’的舉動令人厭惡,但從本質上講,這和其他公司的所作所為沒有什么不同。個人信息如此有價值,讓企業有足夠的理由以身犯險。”
“數據軍備競賽”永不停歇
《衛報》指出,如今,互聯網公司正在開啟“數據軍備競賽”,數據正從所有可能的源頭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被提取。這意味著,數據盜竊已滲透進每個人的生活和社會各個領域。其根源,則是數據可能產出大量價值。
甲骨文公司和麻省理工學院聯合推出的一份研究報告稱,谷歌、優步和亞馬遜公司成功的一大原因在于,它們率先接受了“數據是重要資產”這種思維方式;將數據作為資本處理,意味著這些公司要盡可能多地商品化和貨幣化數據。
“數據庫永遠不嫌大。要知道,數據無處不在且每天都在源源不斷地產生,我們要把數據理解為資產,進而將其轉化為價值。”德國西門子公司發言人告訴《衛報》,這解釋了為什么互聯網巨頭寧可吃官司也不肯放棄挖掘用戶隱私。
據CNN報道,美國現在有2500名至4000名數據經紀人,他們靠買賣個人數據掙錢。普通人通常不知道自己的數據是如何被使用的,它們會被賦予何種意義。何況,大公司收集、處理數據的活動通常涉及商業機密而受法律保護,這令公眾無法了解公司分析、使用個人數據的內幕。
當互聯網公司通過服務協議條款尋求用戶同意時,協議中往往充滿法律語言,導致大多數用戶在不理解協議內容的情況下就按下“同意”按鈕。如今,對數據使用者而言,默認已經是獲得“同意”的標準模式。在《衛報》看來,這或許稱得上互聯網公司了不起的勝利。
“數據占用不僅是道德問題。”該報寫道,“互聯網公司對數據的掠奪,讓他們建立起新的財富和權力帝國,不必擔心付出任何補償。在這個數字鍍金時代,對數據自由放任的態度成就了一類新的強盜。我們不應該再允許這些強盜肆無忌憚地收集、交易和囤積我們的數據。我們有必要將這種行為定義為盜竊,這意味著,我們可以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數據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