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夫妻之間寫借條有效嗎?離婚時可以主張
昨晚,一名網友在后臺私信袁Sir,說他妻子的弟弟最近想開一家修車店,找他們借20萬元,這名網友的妻子說以她自己的名義來打張借條,算是她的名義來借的。這名網友想問這種借條有效嗎?萬一的萬一以后鬧離婚,能要回這個錢嗎?
袁Sir說,借條有效,不過由于這20萬屬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屆時如果離婚你想要妻子償還,只能主張她償還一半也就是10萬元,畢竟還有10萬元屬于你妻子的共同財產份額。
一、夫妻之間的借條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夫妻之間可以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進行約定,這種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借條則可以成為財產約定的一種方式,在實踐中,如果是真實意思表示,則根據該借款的用途來判斷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釋》第八十二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二、分情況確認是否有效
夫妻之間打借條一般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個人財產),用于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
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借給對方,不因存在婚姻官司而影響成立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此時可以根據借條約定的還款時間要求對方還錢,如果未約定還款時間,則從離婚之日起開始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在3年內可以主張對方還錢或者提起訴訟。不過一般建議都是在離婚訴訟中將這個訴求一起加進去。
2、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共同財產),用于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
如果借款一方用于了其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則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為對于家庭重大財產,夫妻雙方處置權是平等的,處置家庭重大財產須經雙方一致同意。離婚時,借款一方尚未歸還借款的,該筆借款則應按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則應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
3、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該款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債務不必再清償,共同投資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經分割,這時再要求借款一方歸還借款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了
4、壓根不存在借款事實,只是寫了借條而已
由于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這種借條就沒有法律效力,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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