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樓上裝修樓下遭殃 法院:侵權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好的鄰里關系對促進社區和諧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市民劉某和李某卻因為裝修問題對簿公堂,鄰里關系也變得劍拔弩張。
案情回顧
劉某和李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據劉某訴稱,2019年10月,李某對房屋進行裝修,因對衛生間進行裝修時將樓板打穿,造成劉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在對臥室安裝防盜窗時,造成劉某家中陽臺窗戶破裂;在對陽臺裝修時,水泥和油漆造成劉某家外伸晾衣桿污損。劉某認為,李某的裝修行為給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損失,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000元。
法庭上,李某辯稱,劉某家的天花板漏水是歷史遺漏問題。因李某買的是二手房,在原房東出售房屋給李某之前,劉某家中的天花板就漏水,并不是裝修原因造成的。對于因裝修造成的玻璃和晾衣桿損壞,李某愿意承擔清潔費用和更換玻璃的費用。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是601業主,于2019年8月從他人處購買了涉案房屋。2019年10月1日至3日在房屋內連續居住三天。2019年10月3日,劉某發現家中天花板漏水,劉某家人與李某聯系。李某與原房東聯系,告知了漏水情況,后李某才對衛生間進行改造。
2019年12月,雙方再次因裝修發生爭執,劉某報警處理。根據報警記錄,李某在對衛生間裝修時,造成劉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吊頂損毀,窗臺晾衣架損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結合報警記錄和雙方陳述,李某裝修衛生間漏水過程中以及在其他裝修施工中,給劉某的財產造成了損害,李某對自己財產管理上具有過錯,故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劉某未申請鑒定方式確定損失,且鑒定成本較高,法院通過現場勘查及其他方式依法確定了原告的損失。依照法律規定,判決李某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1150元。
法官說法
鄰里之間的糾紛說大不大,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可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系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市民在處理鄰里關系時,既要有守文明、講素質的道德感,也要有遵紀守法的法律意識。當別人侵犯自己的權利時,應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維權。相關部門也應主動擔當,促使鄰里糾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進鄰里和諧,讓人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文中圖片源自網絡)
文字:楊潔 劉現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