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幫我簽字是簽誰的名字
一、委托人幫我簽字是簽誰的名字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顯名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代理形式。顯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必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
隱名代理:隱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直接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
所以,委托人可以簽自己的名字,也可以簽當事人的名字,區別就是顯名代理還是隱名代理。
二、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托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只限于法律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三、受托人的義務
(一)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二)遵守委托指示的義務;
(三)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
(四)轉移利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
(五)轉移權利的義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人可以簽被代理人的名字,也可以簽自己的名字,進行的代理的效果都歸于被代理人。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委托人幫我簽字是簽誰的名字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