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合伙經營協議完整版
餐飲業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非常具有競爭性的行業,而在這個行業中,很多人選擇了合伙經營。如果你也想和另外一個人合伙經營一家餐飲店,那么你需要簽訂一份完整的合同協議。
以下是一份兩人餐飲店合伙經營協議完整版:
第一條:協議范圍
1.1 本協議適用于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開辦的“XXX”餐廳(以下簡稱“本店”)。
1.2 本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店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分紅等方面。
第二條:投資比例
2.1 甲方出資30萬元,占股50%;乙方出資30萬元,占股50%。
2.2 股權比例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需雙方書面確認并公證。
第三條:經營管理
3.1 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本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劃分工作范圍。
3.2 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店的經營目標和方向一致,共同制定經營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
3.3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本店的經營行為,確保本店合法合規運營。
第四條:財務管理
4.1 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負責本店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賬目記錄、資金流轉等方面。
4.2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別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并在利潤分配時按照比例進行分紅。
4.3 甲、乙雙方應盡可能避免對本店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失或債務,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損失或債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利潤分配
5.1 本店每年度盈余部分,首先用于彌補前年度虧損(如有),剩余部分全部以現金方式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紅。
5.2 分紅應在本店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完成后15日內進行,由雙方共同商定分紅方式和具體金額。
第六條:經營期限
6.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經營期限為10年。
6.2 經營期滿后,若雙方均同意繼續合作,則需重新簽署協議并公證;若一方不愿繼續合作,則由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半年內清理好賬目并退出合伙關系。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 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則提交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7.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事項
8.1 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確保本店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
8.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8.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兩人餐飲店合伙經營協議的完整版。在簽訂協議之前,建議雙方仔細閱讀并理解其內容,在確保各項條款合理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和調整。只有制定出明確的合作計劃和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執行,才能保證這種合伙經營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