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餐飲店許可管理辦法
北京市小餐飲店許可管理辦法
北京市小餐飲店許可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小餐飲店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該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適用范圍
該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轄區內開展食品銷售、配送或食品服務活動的經營單位,包括小吃攤、流動攤販、快餐店等。但不包括在學校、醫院等單位內提供食品服務的場所。
二、許可申請
開業前必須先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 身份證明;
- 營業執照;
-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場所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查評估
申請許可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評估。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 場所衛生和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 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健康證明,并接受過相關培訓;
- 食品采購、保存、加工等環節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法律法規。
四、許可頒發與監管
通過檢查評估并符合要求的小餐飲店,將會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持證經營期限為一年,到期需重新辦理。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對已獲得許可的小餐飲店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樣檢測,確保其持續符合衛生標準和法律法規。如發現問題,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處罰措施
如果小餐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將面臨以下處罰措施:
- 責令整改;
- 罰款;
- 收回《食品經營許可證》;
- 關閉違法經營場所。
六、總結
北京市小餐飲店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于規范小餐飲店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小餐飲店應該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不斷提高衛生標準和服務質量,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