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中借款方違約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在民間借貸中,一方不遵守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的義務,就有可能構成違約。那么,如果是借款方違約,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小編在下文具體為大家介紹!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合同的地方就有可能出現違約,民間借貸合同也不例外!合同違約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下面找法網小編給大家具體介紹,民間借貸,借款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知識:民間借貸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這種財產責任表現為支付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等。鑒于民間借貸合同屬于金錢之債的特點,民間借貸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三種: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沒有按期還款,對逾期還款的利息與違約金是否可以并存。有觀點提出,在給付逾期利息的情況下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懲罰,支付違約金是變相計算復利。逾期還款的利息與違約金是否可以同時實施?我們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對于該條的理解應是:按期還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借款人違反其基本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借款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還應按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僅可以索要逾期利息,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逾期罰息。因而,利息與違約金是可以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