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導致借貸合同無效
一、哪些情形會導致借貸合同無效
(一)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為了賭博、吸毒、販賣毒品等非法活動的,法律不予保護。
(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社會集資或者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款合同無效
(四)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五)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民法典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一)借款人返還借款
借貸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二)賠償損失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追繳財產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規定
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規定》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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