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手”的余額寶-視野
盡管被傳統銀行視為“野蠻人”,互聯網金融仍以“技術穿越了制度限制”的方式實現了崛起。
倒逼銀行改革,推動利率市場化,帶來普惠金融,作為互聯網金融代表的余額寶可謂“攪活了一池死水”。在遭遇取締的輿論風波后,“XX寶”、“XX通”互聯網金融產品風起云涌。
隨著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收益率持續下跌,對余額寶類“寶寶”加強監管的呼聲漸強。不過,監管什么、如何監管,著實考驗著管理層的智慧。
存款“搬家”
在合肥從事會計工作的王潔,2023年歲末將攢下來的1萬余元錢存入余額寶賬戶,如今時間已過去3個多月。
和那些每天早上起床就關注收益的人不同,由于存入數額不多,王潔很少關注余額寶里每天的收益變化。不過,當看到自己3個月獲得100多元收益時,她還是十分欣喜。
由于擔心資金安全,王潔的很多朋友、同事并不愿意嘗試余額寶。令她沒想到的是,就全國而言,她只是8100余萬余額寶用戶中的一員。此外,從去年6月正式上線算起,不到9個月時間,余額寶規模已過5000億元。
如果在以前,這些錢的去向很可能是銀行。近日,中國民生銀行副董事長劉永好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余額寶讓銀行存款搬家。
針對“存款搬家”的現象,有分析者提出一個佐證:此前央行公布的2023年1月金融統計數據顯示,當月人民幣存款銳減9402億元,同比少增2。05萬億元。
日前,筆者參加了一場“余額寶類‘寶寶’法律和監管問題研討會”。
會上,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政策研究室主任高紅冰談到,支付寶并非搶銀行飯碗,彼此應是協作、共創與合作的模式。“余額寶是戰術產品,而非戰略產品。”
“銀行存款‘搬家’現象是客戶自主選擇的結果。”天弘基金高級策略分析師劉佳章對記者說,電商比銀行更在意客戶體驗和服務,這也倒逼銀行的革命與進步。
統計數據顯示,余額寶用戶人均持有金額在4000元左右。“和以往的基金產品相比,余額寶的優勢在于草根性。”劉佳章說,銀行傳統理財產品準入門檻較高,最低也在5萬元以上,而余額寶實現了讓理財普及到“1元起”。
當然,收益率是影響消費者選擇余額寶類“寶寶”的關鍵。王潔坦言,當時選擇余額寶就是看重其超過6%的高收益。不過,余額寶收益率已20多日持續走低,這讓她有些擔憂。
收益與風險
以3月10日的數據來看,余額寶的7日年化收益率為5。7160%。與此同時,多個“寶寶”類產品收益率普遍呈下跌趨勢,多數都已跌破“6”時代。
“如果收益率跌破4%,可能會選擇其他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替代余額寶。”談及收益率變化下的選擇,王潔說。
“6%以上的收益率是不正常的,從過去的貨幣基金市場表現來看,3%—4%才是正常收益水平。”在劉佳章看來,此前6%的高收益率只是特殊條件下的產物。去年起開始利率市場化,而利率市場化初期會導致貨幣基金利率普遍較高;加之去年6月份央行縮減貨幣,也助推貨幣基金利率升高。
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場化,可能會對不同規模“寶寶”的收益率帶來不同影響。在接受《民生周刊》記者采訪時,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陸琪分析說,即便存款利率市場化后,“店大欺客”或“客大欺店”的現象依然會存在。體量大、議價能力相對較強的產品,可能不會受太大影響,但許多跟風的“寶寶”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不過,規模大也意味著潛在風險的增加。“隨著余額寶規模越來越大,短短數月時間就增長到幾千億元的規模,原來規則體系下不成問題的事情,也可能會變成問題。”高紅冰坦言。
雖然頂著互聯網金融的帽子,各類“寶寶”本質上依然是貨幣基金。這意味著,貨幣基金具有的風險,“寶寶”們同樣具有。
“貨幣基金的風險有兩類。”劉佳章說,一是大規模的贖回,造成流通性問題,這對于所有基金產品都是如此。二是由于貨幣基金的投資領域方向之一是債券,債券市場波動會對配置債券份額較大的貨幣基金造成影響。
此外,有些基金產品銷售中誘惑性的宣傳,過分強調高收益而未提醒潛在的風險。中央民族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對記者談及自己的疑慮:百度百發“團結就有8%”的宣傳語,暗示收益或將超過8%。這樣的宣傳是否會誤導消費者?監管部門對此是否該加強監管?
從取締到監管
被網友奉為“草根理財神器”的余額寶,自推出以來就伴隨著諸多爭議。
支持者認為,余額寶帶來了普惠金融,推動了利率市場化,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而反對者則斥之為“金融寄生蟲”、“吸血鬼”,應當堅決取締。
無論爭論如何,決定余額寶命運的還是來自監管層的聲音。“決不會取締余額寶。”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的表態,被視為余額寶存廢爭論的終結。
取締風波后,加強監管的呼聲漸強。對于要求加強監管的呼聲,日前,支付寶公關總監陳亮在微博回應稱,“余額寶從誕生第一天就得到了監管部門的大力指導和有效監管:誕生至今的264天里,共計得到各種監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
除了作為金融監管部門的“一行三會”外,最高法院也在調研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范。一位接近最高法院的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組織調研,研究如何采用相應的司法政策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針對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侵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進行嚴厲打擊。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創新,很多時候意味著對原有規則的突破。“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峰說。
他認為,我國正處于轉型變革時期,也是金融領域改革創新的特殊時期,不能用傳統的觀念和思維看待互聯網金融,對網上的非法詐騙、非法集資現象要加強監管,而對一些金融創新模式的探索,在執法中不能機械地照搬法條。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大背景下,就余額寶類“寶寶”的監管而言,郭峰認為,應該在產品監管、信息披露、規范合同、強化經營者責任等方面著力。具體而言,依照產品功能性進行監管,監管機構間要各司其職,不要推諉,銷售時要做到充分地信息披露,明晰潛在的風險;同時,規范格式合同,對于監管機構、行業自律機構、司法機構,加強效力的確認與監管,并強化經營者對消費者投資安全的保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