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上訴抗訴期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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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上訴抗訴期限篇一
第186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高法解釋》
第246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
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第247條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第248條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第249條 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如果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并無不當,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作出處理。如果第一審判決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抗訴。
第250條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應當送監(jiān)執(zhí)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jiān)執(zhí)行。
第252條 在第二審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xù)委托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
第256條 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diào)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
第260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上訴、抗訴案件,如果發(fā)現(xiàn)刑事和附帶民事部分均有錯誤需依法改判的,應當一并改判。
第261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抗訴,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fā)現(xiàn)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第262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抗訴,刑事部分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fā)現(xiàn)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
【第263條 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diào)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diào)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diào)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第264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調(diào)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百265條 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第266條 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法條提示〕全面審查原則、分別生效(刑事阻附民)、一并處理(解釋246、247、248、249、250、260、261、262)全面審查原則是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基本原則,它主要針對三類案件:一是普通刑事案件;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三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1)對于第一類案件,第二審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的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即所謂的全面審查。(2)對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3)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不論是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還是對刑事部分的判決、裁定提出的上訴,抗訴,二審法院都應當全案審查。
(二)上訴不加刑原則 〔重點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190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高法解釋》
第257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zhí)行下列具體規(guī)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shù)模诓患又卦行塘P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三)對被告人實行數(shù)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shù)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對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jīng)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258條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法條提示〕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體現(xiàn)。
(例題)乙市m區(qū)人民法院對孫某盜竊罪和搶劫罪作出判決后,人民檢察院不抗訴,但孫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量刑不當。一審對孫某盜竊罪和搶劫罪分別判處2年和9年有期徒刑,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為10年,而兩罪準確量刑應分別為5年和7年。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決定應當執(zhí)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決定應當執(zhí)行的刑期為10年
c.維持一審判決
d.維持一審判處的2年有期徒刑,將一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改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決定應當執(zhí)行的刑期
【答案】d
(三)上訴、杭訴案件的審理方式 〔重點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187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195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規(guī)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
另外,根據(jù)最高法院最近的規(guī)定,死刑案件的第二審必須開庭審理
〔法條提示〕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方式有兩種:即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
(四)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重點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189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模瑧敳枚g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shù)模瑧敻呐校?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191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guī)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法|律教育網(wǎng)整理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192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對于重新審判后的判決,依照本法第180條、第181條、第182條的規(guī)定可以上訴、抗訴。
第193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經(jīng)過審查后,應當參照本法第189條、第191條和第192條的規(guī)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
《高法解釋》
第255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或者抗訴案件,除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法庭調(diào)查階段,審判長或者審判員宣讀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后,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或者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如果是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先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再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法庭調(diào)查的重點要針對上訴或者抗訴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實,核實證據(jù);
(二)法庭調(diào)查階段,如果檢察人員或者辯護人申請出示、宣讀、播放第一審審理期間已經(jīng)移交給人民法院的證據(jù)的,法庭應當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關證據(jù);需要宣讀的證據(jù),由法警交由申請人宣讀;
(三)法庭辯論階段,上訴案件,應當先由上訴人、辯護人發(fā)言,再由檢察人員發(fā)言;抗訴案件,應當先由檢察人員發(fā)言,再由被告人、辯護人發(fā)言;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應當先由檢察人員發(fā)言,再由上訴人、辯護人發(fā)言,并進行辯論。
第256條 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diào)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
第248條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六部委》
46.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jīng)第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即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shù)模瑧敻呐校徽J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其中,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無論該案件的死刑核準權是否下放,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條提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二審法院應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基本形式包括三種:一是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二是依法改判;三是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可見除了第二種情形是用判決的方式結案外,其他兩種情形都是用裁定的方式結案,而且用判決的方式僅限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的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shù)那樾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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