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心得體會 (7).doc
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心得體會梁啟超的《少年中國說》,明確少年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與未來。新中國成立后更是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培養和保護,特別是在2021年我國針對未成年人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也修改了刑事責任年齡,將追究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十二周歲;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實施,在火熱的夏天,國家出臺雙減政策,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所以我認為2021年為“少年法制年”。國家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規,體現了國家、黨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和照顧,而近日出臺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更是將家事上升為國事。所以做合格父母,不僅是家事,更是國事!我國每年都會出現一些大學生暴力犯罪案件,這些犯罪案件是一件比一件突破人們的認知及道德底線,深深刺痛社會大眾的神經,我們的媒體、社會也會反問我們的學校教育和我們的家庭教育為什么會培養一個個魔鬼似的殺手,比如近年來的北大才子吳謝宇弒母案。今天我們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在法律層面給出了答案,那就是品德教育的缺失,我們只關注孩子的成績,卻忽視了對孩子品德的培養及人格的塑造。
因此《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明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同時,在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中,與“德智體美勞”為主要方面的學校教育相區別,突出“以德為先”,強調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培養家國情懷;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養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等。我相信,隨著家庭教育的全面提升,我們以后不會再有“馬加爵”“吳謝宇”,更多的是那一張張充滿青春與活力的笑臉,更多的是那些能積極面對人生困難與挑戰的少年!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心得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10月23日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制定實施,是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體現,也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法治保障。這部法律通過制度設計采取一系列措施,實現家庭教育由以家規、家訓、家書為載體的傳統模式,向以法治為引領和驅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同時規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舉措、學校等社會力量對家庭教育的協同任務等。為貫徹落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要求,法律也作出規范。要改變家庭只是學生課堂的延伸、家長只是學校老師助理的狀況,彰顯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來,真正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根據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同時,該法律還呼應了“雙減”要求,對加強監督管理方面作出規定。在將孩子從課后課外繁重的學業壓力中帶離之后,如何促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歸位將成為未來多方關注的重點。從表決通過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來看,為呼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并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則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實際上目前學生面臨的學業負擔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相互影響的結果。家長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學生,特別是自己孩子的學業負擔和成長發展問題。眼光需要更長遠一些,而不是只盯著短期的考學成績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