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婦女網
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審稿10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三審稿擬明確婦聯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在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時,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建議明確婦聯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婦女聯合會發揮婦女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文明家庭建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二審稿關于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應當進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界限,更充分地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二審稿第二條中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生活習慣”修改為“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同時,對草案二審稿第十六條規定的家庭教育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增加規定:“引導未成年人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期望值過高、施加的學習負擔過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法律應當對這些突出問題作出回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中央有關文件對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本法應當貫徹和體現這一精神,補充完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協同等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家庭教育面臨較多困難,應當采取更精準的措施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幫助。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