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之后,利息、違約金該如何主張?丨金融F
附:利息或違約金的計算與基準利率有關的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8號
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10〕11號
第二十一條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利息,自海事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基金設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金融機構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以擔保方式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基金設立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金融機構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法〔2011〕336號
六、 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辦〔2011〕442號
五、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三)關于逾期利率問題
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亦應支持。
6《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2017年版)
152.【2014年8月1日前應付執行款的計算】
2014年8月1日前的應付執行款,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161.【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適用,具體把握如下:
(一)根據未履行期間的長短確定應當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不超過6個月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6個月以內(含6個月)檔的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逾6個月、不超過1年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6個月至1年(含1年)檔的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逾1年、不超過3年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至3年(含3年)檔的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逾3年、不超過5年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3至5年(含5年)檔的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逾5年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以上檔的貸款基準利率。
(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發生變化的,根據該利率的變化分段計算。
(三)未履行期間逾1年的,每整年的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年利率計算,剩余期間的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日利率計算。日利率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年利率除以365天計算。
7.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2019年08月06日
88. 【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場外配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配資方依場外配資合同的約定,請求投資者向其支付約定的利息和費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資方請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賠償利息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