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識齊魯文化的時代價值和現實意義
對傳統文化的價值估計不足,往往是妨礙我們重視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一個因素。齊文化和魯文化各有特色、各有側重,它們分別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文化風格和文化傳統。
相對而言,齊國的商業比較發達,所謂“通商工之業,便漁鹽之利”,這就塑造了齊人勇于開拓的變革精神、全面開放的寬容心態和重視物質利益的功利追求。如齊國“因俗簡禮”的“修政”策略,反映出齊文化崇尚變革的精神。商品經濟從本性上說就帶有開放的要求,其交往性質決定了商品交換條件下人們的開放意識,而“天下商賈歸齊若流水”,就是齊國經濟開放特征的真實寫照。在學術和文化層面上,稷下學宮開辟了中國歷史上少有的百家爭鳴局面,體現著典型的文化上的開放與寬容。商品經濟對血緣關系的沖擊,也必然削弱倫理道德在人際關系中的約束作用,使人們更重視物質利益和功利滿足等世俗化的訴求,由此決定了齊文化“尊賢尚功”的文化價值取向。
魯文化是在典型的農業社會基礎上孕育形成的,體現著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建構起來的宗法社會的特征。血緣關系最為有效的調節方式就是倫理道德,因而在宗法社會中人們總是選擇道德本位主義的價值取向。在義利關系問題上,魯文化顯然是把義置于至上地位,重義輕利,從而設定人的最高價值理想。
齊魯文化兩相比較,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它們一張一弛、一揚一抑所形成的張力結構,對于正在走向現代化的我們所面臨的文化選擇,對于培養健全的文化意識,都具有重要的啟示價值。批判地繼承并弘揚齊魯文化傳統,對于我們今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都有借鑒意義。孟子曾經說過:“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上》)。這句話對于我們今天正確理解“德”與“法”的關系、合理把握社會生活中自律與他律之間的關系,都具有重要啟迪作用和現實針對性。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充分發掘和利用地域文化優勢,在山東真正實現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跨越的目標,這既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