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工作5年了怎么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工作5年了怎么賠償
對于已連續五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給員工最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作為補償。
倘若用人單位從使用勞動力之日計算,已逾越一年還未簽署任何書面勞動合同,這將被視作雙方已經默認簽署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且從應該建立的那天開始,應按月向員工支付兩倍于原有的工資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約定的沒有明確的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類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個人與個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關于針對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應享有的相關賠償事宜,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額;其次,我們也需要關注到用人單位未能按期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帶來的潛在經濟損失;除此之外,勞動者還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提出終止當前的勞動合同,并獲取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其中包括了每人每月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時的。
如果未簽署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那么作為勞動者來說,仍享有被認定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的合法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通過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方式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金額將會依據您在該累積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即每滿一年即可獲得一個月工資額度的經濟補償;若您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則可視為已服務滿一年,以此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反之,若您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低于六個月,則僅能獲得半個月工資額度的經濟補償。